国民教育与宣传部:一个部的诞生与职能
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三日,柏林。一份由总统签署、总理副署的公告登在《帝国法律公报》上,文字不长,只有三段,宣布成立一个"国民教育与宣传部"(Reichsministerium für Volksaufklärung und Propaganda)。部长是新任的约瑟夫·戈培尔,时年三十四岁,几个月前还在替党管理柏林的地方党务。办公地点在威廉广场八号与九号的一处旧宅邸。当时的德国报纸还在正常出版,编辑们并不知道,接下来两年里他们会收到一份又一份改变工作方式的文件。
这个部的名字里,"国民教育"(Volksaufklärung)与"宣传"(Propaganda)并列。前者在德语里有一个可以追溯很久的用法,指面向公众的启蒙与说明;后者在当时的语境里还不完全是一个贬义词,它指有组织地影响公众意见。两个词放在一起,就是这个机构自我定位的说明:它不满足于发布消息,它要塑造人们理解事情的方式。
一个部到底管什么
把这件事讲清楚,可以先从一个日常场景入手。设想一家公司,广告、公关、人事、门店宣传物料原来分散在四个部门手里,各有一套流程、各自对不同的副总负责。某一天公司决定把这些全部收进一个新设的"品牌与传播中心",理由是"口径要统一"。新中心挂牌时只有一间办公室和几个人,它的权力不是一次开会就给定的,而是在接下来两年里靠一份份内部通知、一次次边界争执、一个个"这件事以后归我们管"的既成事实慢慢长出来的。
国民教育与宣传部的情形与此类似,只是它管的不是一家公司,而是一个国家的报纸、广播、电影、戏剧、音乐、出版、广告与对外宣传。这个例子说明的是:一个"无所不管"的机构,通常不是一部法律一次性授予的结果,而是职权逐块转移、逐次确认、逐层扩大的累积产物。看清这个过程,比记住"宣传部管一切"这句结论重要得多。
严格地说,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三日的《关于设立国民教育与宣传部的公告》只做了三件事:宣布设立该部;规定部长称"国民教育与宣传部长";规定该部的各项任务由帝国总理确定,并且总理在与相关部长协商后,可以把任务从原有各部划归新部——即便这样做会触动原部门业务范围的基本框架。这份公告本身不含任务清单。真正的清单出现在一九三三年六月三十日的《关于国民教育与宣传部任务的条例》里,由总理签署。条例的措辞值得逐字看:该部部长"主管对国家施加精神影响的一切任务,为国家、文化与经济所作的宣传,向国内外公众介绍上述各项,以及管理一切为此目的服务的机构"。
条例随即列明从哪些部划走哪些业务。从外交部划出的有:国外新闻事业与对外宣传、艺术、艺术展览、国外的电影与体育事业。从内政部划出的最长:一般内政宣传,政治高等学校(Hochschule für Politik),国家节日与庆典的引入与举办(由内政部长参与),新闻事业(连同新闻学研究所),广播,国歌,莱比锡的德国图书馆,艺术(但佛罗伦萨的艺术史研究所等若干项除外),音乐事业(含爱乐乐团),戏剧事务,电影事业,以及"打击低俗与污秽读物"。从经济部与农林部划出的是:经济广告、展览、博览会与广告业。从邮政部与交通部划出的是:交通广告;此外邮政部此前经办的全部广播事务一并移交,只把帝国广播公司及各广播公司房舍之外的技术管理留下,并规定在技术管理事项上宣传部有权参与,尤其是在收音机许可条件与收费规则的确定上;帝国在帝国广播公司及各广播公司中的代表权则全部转给宣传部长。条例最后写明,在上述领域内,宣传部长"牵头负责包括立法在内的一切任务"。
这份条例是理解整个机构的关键文本。它把"精神影响"(geistige Einwirkung)作为管辖对象写进了行政法规——这是一个极宽的表述,宽到几乎无法反向限定。它同时显示了这个部的两个特征:第一,它的权力是横向切走的,不是新建的,它拿的每一块业务原本都属于另一个部;第二,条文里留下大量例外(例如艺术领域内的若干机构不划转),这些例外就是后来反复争执的入口。
到一九三三年年中,这个部已经设有七个司:行政与法律、宣传、广播、新闻、电影、戏剧音乐与艺术,以及"防卫"(Abwehr,负责对外国宣传与"敌对思潮"的应对)。其中"宣传"司下面分了十个科,是最大的一个司。一九三三年内,该部在各大区(Gau)设立了派出机构"地方处",一九三七年起改称"帝国宣传局"(Reichspropagandaamt)。
它从哪里来
要理解一个新机构为什么能在几个月内接手这么多事,得先看它成立之前,德国的"宣传"和"新闻管理"分散在哪些地方。
第一条线是政党的宣传系统。纳粹党在一九二〇年代就设有"帝国宣传局"(Reichspropagandaleitung),由党的全国宣传领导人主持,往下按大区设大区宣传领导人,再往下有县与地方层级的宣传负责人。这是一套为选举与集会设计的组织:它擅长的是海报、集会、游行、口号与挨家挨户的动员,人员多为兼职,靠党的经费与保险费维持。一九三〇年前后,这套系统的人数与活动频率都明显上升。戈培尔本人在一九二六年前后主持柏林—勃兰登堡大区的党务,一九二八年起进入国会,一九三〇年起出任党的全国宣传领导人。也就是说,一九三三年三月他走进威廉广场那处办公室时,手上同时握着党的宣传系统与新的国家机关——这种"一人两套班子"的格局此后一直是宣传部运作的特征。
第二条线是国家的新闻与广播管理。魏玛共和国的新闻事务归内政部,广播在制度上尤其特殊。一九二〇年代德国的广播由若干家地区性广播公司运营,这些公司是公私混合的法人,帝国邮政部通过设在各地的发射台掌握技术环节,并征收收音机许可费;一九三二年起,政府又设"广播专员"一职,试图把节目内容也纳进国家的监督范围。一九三二年,帝国广播公司(Reichs-Rundfunk-Gesellschaft)成为各广播公司的控股与协调机构。一九三三年六月三十日的条例把广播事务正式交给宣传部,帝国在帝国广播公司中的代表权随之转移——从制度上,宣传对广播的控制是从邮政部手中接过来的,而不是从广播公司"抢"来的;节目内容早已在国家的监督之下,一九三三年改变的是监督的密度与人事。
第三条线是行业组织。魏玛时期有全国性的记者协会,有出版人协会,有电影业的各行会,还有大量工会性质的行业组织。这些组织在一九三三年被"一体化"(Gleichschaltung):原有领导层被替换或解散,新的"统一协会"接管会员登记。这一条线是理解帝国文化院的前情:许可制并不是从空地上建起来的,它建立在已有的行业登记与行业自律制度之上。
一九三三年三月到一九三四年:两年的时间线
把这段过程按时间排开,可以看清"扩权"的节奏。
一九三三年一月三十日,希特勒被任命为总理。二月二十七日国会纵火,次日《保护人民与国家》紧急法令暂停了宪法中关于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集会与结社自由、通信秘密、住宅不受侵犯等基本权利。三月五日国会选举,纳粹党得票约百分之四十四。三月十三日,宣传部成立。三月二十一日,戈培尔以部长身份首次主持面向新闻界的发布会,这种"部长直接对记者讲话"的形式此后成为日常制度。三月二十三日,《授权法》通过,政府获得不经国会立法的广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