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识:从柏拉图到葛梯尔问题
一九六三年,底特律,韦恩州立大学。一位刚到这里教书的年轻哲学教师把一篇不到三页的短文寄给了英国的《分析》杂志。文章没有提出任何新理论,只写了两个小故事。同一年,这篇短文刊出,标题是一个问句:得到辩护的真信念就是知识吗。
他就此给一门有两千三百年历史的学问留下了一个洞。此后六十年的分析认识论,有相当一部分工作是在补这个洞。补到今天,洞还在。
问题是什么
这个条目要讲的是一个很窄但很难的问题:我们知道一件事的时候,究竟满足了什么条件。
这个问题看起来像词典工作,其实不是。它要回答三件事。第一,把"知道"与"猜对了""听说了""确信不疑"区分开,靠的是什么。第二,如果"知道"可以被拆成几条更基本的要求,这几条能不能凑齐,凑齐了就够不够。第三,这些要求是对人的要求,还是对信念产生过程的要求。
葛梯尔之前,英语世界的教科书里写着一个答案,后来被称为知识的 JTB 分析:知识就是得到辩护的真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三条要求分别是:命题为真;相信的人确实相信它;这份相信有理由或证据支撑。三条齐备,就算知道。这个答案太顺了,顺到二十世纪的教科书把它当成概念分析的样板。
葛梯尔那三页的作用,是构造出几个三个条件全部满足、而读的人不肯说"他知道"的情形。反例一旦成立,JTB 就从"充分必要条件"降级为"必要条件"。此后所有的工作分成两路:一路继续加条件,试图把漏洞堵住;一路怀疑整个"把知识拆成条件"的做法,主张换地基。两条路的争论持续到今天,也把怀疑论、辩护的结构、直觉的地位这些老问题重新拖回桌面上。
三条件分析的来历:从《美诺》到《泰阿泰德》
JTB 三条件的源头在柏拉图。准确地说,柏拉图留下了两处相关的文本,一处短,一处长。
短的那处在中期对话《美诺》。对话的后半段,苏格拉底为了说明"求知"是回忆,叫来一个从未学过几何的奴仆男孩,只用提问引导他一步步说出一个正方形面积加倍时边长如何变化。男孩在某一刻给出了正确答案。苏格拉底的评论大意是:他此刻有了真信念,但这份信念还不牢靠,因为它还不会自己站住;要变成知识,需要用推理把原因想清楚,把它"拴住"。他随即举了一个比喻,说真信念像代达罗斯做的雕像,精美,但如果不拴住就会自己跑掉,拴住了才留得住。这是西方文献里第一次把"真信念"与"知识"明确分开,并指出多出来的那部分是某种稳定性、某种对理由的把握。
长的那个是《泰阿泰德》。这部对话的主题就是"知识是什么",苏格拉底自称不生产知识、只做接生的工作。全篇按顺序否掉三个候选答案:知识是感知;知识是真信念;知识是真信念加上说明。第一个否掉的理由包括感知的相对性——同一阵风对你冷对我暖,同一个人前后感受也不同,若知识等于感知,就没有可共享的尺度。第二个否掉的理由是著名的陪审团例子:一场诉讼里,律师靠修辞说服陪审团相信了事实真相,陪审团由此得到的只是真信念,因为说服与真相之间没有可靠的通道。第三个候选答案——真信念加说明(logos,希腊语,意为言说、理由、界定)——对话花了大量篇幅讨论"说明"到底指什么:把整体分解为要素,能说出区别于他物的标志,还是能说出理由。讨论走到最后没有成功,苏格拉底说自己接生失败,对话结束。
这里要分清两件事:柏拉图留下了问题与候选答案,但并没有留下 JTB 这个公式。把"真信念加说明"整理成三条充分必要条件,并把它当作"知识"的标准分析,是二十世纪的事。二十世纪前半叶的分析哲学习惯用充分必要条件处理概念,知识成了最典型的练习对象。艾耶尔在一九五六年的《知识问题》里对"知道"作了系统讨论,齐硕姆在一九五七年《感知》和后来的认识论著作里用" epistemic principles"的方式整理辩护的条件,这些工作让 JTB 变成一个可以精确下手的靶子。靶子立得越清楚,被击穿时的响声就越大。
葛梯尔的三页:两类构造
葛梯尔给出的例子在写法上很省。他先设定一条规则,大意是:如果某人得到辩护地相信一个假命题,并从这个假命题推出另一个命题,那么他对后者也是得到辩护地相信。然后他构造情形,让推出的命题碰巧为真。
第一类的原型通常被这样转述:史密斯与琼斯同时申请一份工作。史密斯得到一条可靠消息,公司主管告诉他琼斯会被录用,另外史密斯自己数过,琼斯口袋里正好有十枚硬币。史密斯由此推出一个合取命题,大意是"琼斯会得到这份工作,而且琼斯口袋里有十枚硬币"。实际结果是史密斯得到了工作,而且史密斯自己口袋里也恰好有十枚硬币,这一点他并不知道。于是他相信的那个命题——"得到工作的人口袋里有十枚硬币"——为真,他相信它,他的相信有证据支撑,可他不是知道这件事,他只是在两个巧合上站对了位置。
第二类的原型是选区的例子:史密斯有强证据相信琼斯有一辆车。他能举出的证据是:他记得琼斯以前有车,琼斯持有驾照,琼斯的雇主说琼斯开车上班。此外,史密斯还有一条关于另一位同事布朗的信念,但他对布朗在哪里、是否有车一无所知。史密斯构造出一个三者择一的命题:要么琼斯有车,要么布朗在波士顿,要么布朗有车。他相信这个命题,理由是琼斯有车。结果琼斯并不拥有车,只是租用;而布朗恰好在波士顿。命题为真,史密斯相信它,他的相信按前述规则得到辩护,可他同样不知道这件事——命题之所以为真,靠的是他完全没有想到的那一支。
两类例子的共同点是同一个:辩护与真之间断了链。他有理由,命题也确实为真,但让命题为真的那件事并不是他理由所指向的那件事。他的结论正确,与他掌握的证据没有可靠的连接;用后来流行的一个词说,他成功了,但是靠运气。
后来的人把这类情形统称为"葛梯尔情形"(Gettier case),也把动词化的说法"被葛梯尔了"用来指"信念虽然为真且有辩护,却因运气而不算知识"。这个词在英语哲学写作里已经通用。
反例的结构:为什么这一类例子总在同样的地方出错
要理清六十年的补丁史,先要知道葛梯尔式反例的骨架。把它拆到底,只有三步:第一,主体有一个得到辩护的假信念;第二,他从这个假信念出发作了有效推理;第三,由于另一个与他的理由无关的巧合,结论碰巧为真。
琳达·扎格泽布斯基在一九九四年的论文《葛梯尔问题的不可解性》里把这一步推到了极限。她的论证大意是:只要允许"得到辩护的假信念"存在,就能机械地生成葛梯尔情形。做法是取任何一个有辩护的假信念,再找一个与它无关的真命题,把两者用析取连起来;因为在经典逻辑里,析取只要有一支为真整个命题就为真,而主体对这支有辩护,于是他的信念既为真又有辩护,可他并不知道。按这个论证,任何只加一条新条件的修补方案都会遇到同一个命运:新条件管得住已经想出来的反例,管不住按同样模板新造的反例。这个结论到今天仍被广泛引用,也是"补丁竞赛"这个词的来源。
同一年代还有一条被反复引用的观察,出自扎格泽布斯基更早的讨论,后来被概括成"葛梯尔情形里的双重运气":主体在证据这一层已经倒霉了一次,命题为真这一层又靠运气救回来,两次运气互相抵消,结果看上去像是正常的认知。这个说法把葛梯尔问题与"知识不容运气"这条直觉连了起来,也解释了为什么单靠增补条件很难奏效——被消掉的是运气与运气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某一个可以单独检查的属性。
第一轮补丁:不加假前提、因果链、相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