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罗尔斯、诺齐克与"什么的平等"

一九七一年,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出了一本五百多页的书,作者约翰·罗尔斯在此前近二十年里反复改写手稿,其间美国正陷在一场不受欢迎的战争与持续的城市冲突里。书名叫《正义论》,它把一个问题重新推回了英语政治哲学的中心: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应当按什么原则分配权利与负担。

罗尔斯给出的第一句判断是,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就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这句话之后,紧跟着一批不同方向的回应。一九七四年,他的哈佛同事罗伯特·诺齐克出版《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把个人权利摆到不可跨越的位置上;一九七九年,阿马蒂亚·森在斯坦福做了一场题为《什么的平等?》的讲座,把问题从"要不要平等"改写成"在什么空间里平等";此后还有罗纳德·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玛莎·努斯鲍姆的能力清单、迈克尔·桑德尔与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的社群主义批评,以及罗尔斯本人在一九九三年用《政治自由主义》作出的回答。这一条要梳理的,就是这场争论的骨架,以及它留给日常生活的那些具体难题。

问题是什么

争论的起点往往被记错。多数人以为这场争论是"平等好不好",其实参与者几乎都接受某种平等,分歧在于在什么尺度上平等。收入、财富、机会、自由、福利感受、可行能力——选定哪一个作为比较空间,会推出完全不同的制度结论。同一个社会,在收入尺度上看起来差距很大,在基本自由尺度上可能相当整齐;反过来,一个收入较为平均的社会,也可能在能力或政治影响力上高度不均。

第二个分歧点是分配的单位与对象。罗尔斯要评价的是"社会基本结构",也就是宪法、产权、税制、教育制度这一整套安排,而不是某一次具体的分配行为。诺齐克要评价的是"持有"的历史来路,也就是某件东西怎么到了某人手里。一个问制度整体的形状,一个问每一次转移的来路。第三层分歧关于个人的责任:因为坏运气而落后的人,社会欠他多少;因为自己选择而落后的人,社会又欠他多少。这三层叠在一起,才有了"什么的平等"这句追问。

罗尔斯:原初状态与两个原则

《正义论》用的是一套契约论的思想装置,但用途与传统契约论不同。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是一个假想的立约场景:立约者是理性且关心自身利益的人,他们要为将要进入的社会挑选分配原则,却被一层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遮住——他们不知道自己的阶级出身、自然天赋、性别、种族、价值观、所属世代,也不知道自己会落在社会的哪个位置、属于多数还是少数。遮蔽的目的不是否认这些差别,而是让任何人为自己量身定做规则的企图落空。在这种条件下选出的原则,才可能是对每个人都站得住的。

这套装置并非凭空出现。十七至十八世纪的霍布斯、洛克、卢梭都用过"自然状态"与契约的设想,但那些契约主要解释政治义务与主权来源,罗尔斯把它改造成分配原则的选择程序。他在书里明确说,原初状态是一种"代表设置",不是一个真实的历史时刻。

罗尔斯设想立约者会在几类候选方案之间比较。功利主义要求最大化效用总量,可能允许为了多数人的较大收益牺牲少数人;直觉主义列出一串无法排序的原则;而他自己提出的方案分两条。第一原则:每个人对一套最广泛的、与他人相容的基本自由体系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二原则分两部分: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须依附于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的职位;并且须最有利于最少受惠者——这就是差别原则(difference principle)。

两条原则之间有严格的优先性。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内部机会公平优先于差别原则。意思是:基本自由不能拿经济利益来换;职位开放的机会不能拿收入补贴来换;只有在前两项都已满足之后,才轮到用收入差距来说事。罗尔斯还区分了"自由"与"自由的价值":形式上的平等自由在贫富悬殊的现实里可能形同虚设,这一点他自己承认,评价者则长期争论这个区分够不够用。

差别原则常被误读成"照顾弱者"或"结果均等"。它的表述要精确得多:不平等本身不是坏东西,一项不平等只有在使最少受惠者的处境比在某种平等基准下更好时,才是有辩护的。反过来说,如果某项差距既不能提升最底层,也不能改善机会结构,它就没有理由存在。罗尔斯在书中还提到,这套推理的合理性依赖于"最差位置"的对比——包括自尊的社会基础,也就是一个人被社会如何看待这件事本身。

罗尔斯给自己这套推理加了一个限定:它是"非理想理论"之外的理想理论,假设社会基本守法、成员大体合作。这不是回避现实,而是先弄清原则,再讨论原则如何落地。

反思平衡:这套论证怎么被检验

原初状态不是罗尔斯的论证终点,而是中间站。真正的检验程序叫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做法是两头来回修:一头是我们经过深思的道德判断——例如"仅仅因为一个人生在某个家庭就让他终身受穷,这不合理";另一头是原则——例如差别原则。如果原则推出一个与深思判断严重冲突的结论,就调整其中一头,直到两者互相支持、形成稳定的平衡。罗尔斯把这种状态称为"狭义的反思平衡",如果同时还考察了各种竞争理论的整体表现,则称为"广义的反思平衡"。

这个方法的来源值得一提。罗尔斯在《正义论》里承认,他从纳尔逊·古德曼讨论归纳法合理性的著作里借来了"平衡"这个词的用法,把科学哲学中的方法挪到道德哲学里:道德原则不需要从自明前提演绎出来,而可以与判断互证。这样一来,道德论证的样式更接近"融贯",而不是"从公理推出定理"。

方法带来的代价也很直接。批评者指出,反思平衡里"经过深思的判断"从哪来、是否可靠,本身就是问题;如果这些判断只是特定社会既有共识的系统化,那么这套方法就成了一种精致的回音壁。罗尔斯后来的回应是把一部分内容移出哲学争论,交给公共政治文化中的重叠共识(见后文)。

抽签分宿舍:原初状态在日常里的样子

设想一所大学要重新分配宿舍。四人间与二人间各有优劣:二人间安静、离图书馆近,但贵;四人间热闹、便宜,但挤。往年按先到先得分配,结果总是信息灵通、手快的学生拿到好房。

如果让全体学生在知道自己被分到哪一间之前先投票决定分配规则,会怎样。此时每个人都有可能被分到最差的那间,于是对最差情况特别敏感。投票结果通常不会是"让手快的人先挑",而更可能是:按需照顾有慢性病与残障的同学,其余按抽签,或者对贵房收一部分差价补贴便宜房。这个例子说明的是,无知之幕的功能不是让人变善,而是改变风险位置——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会落到哪一格时,他自然会为标准里最不利的位置争取保障。

分蛋糕: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

第二个日常场景更简单。两个人分一块蛋糕,一个通行的办法是:一个人切,另一个人先挑。切的人立刻会尽量切匀,因为他知道自己只能拿剩下那块。这里没有裁判去检查"每块是否精确相等",公平由程序自己保证。罗尔斯把这类情形叫纯粹程序正义:不存在一个独立的标准去衡量结果对不对,只要程序本身是公平的、被如实执行,结果就是正义的。

对照来看,诺齐克的持有正义更接近另一种程序论——不问最终的图案,只查每一步来路是否正当。而差别原则不是纯粹程序正义,它要求结果落进某个范围(最差位置必须受益),因此更像罗尔斯自己所说的"不完善的程序正义"。

天赋与遗产:为什么差别原则不是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