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民主:两种自由、参与与代议
一八一九年,巴黎。一个四十一岁的作家在一家图书馆的报告厅里连续讲了一批课,讲稿当年出版,题目是《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他要提醒听众一件事:他们的父辈所理解的自由,与他们自己所理解的自由,并不是同一种东西。
问题是什么
这条线索里的两个词经常被当成同一件事。说"我们既自由又民主",听的人通常只得到一个笼统的印象:这个国家不错。但在概念上,自由与民主问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自由问的是:一个人可以做什么,别人能在多大范围内干涉他。民主问的是:决定公共事务的权力是怎么产生、怎么运行的。两者关系密切,但既不等同,也不必然同步:一个可以投票的多数,可能通过法律限制某个少数群体的自由;一个自由主义传统深厚的国家,也可能长期把选举权限制在少数人手里。搞清楚这层区别,是这条线索的全部要点。
贡斯当与伯林:两种自由
贡斯当的区分是:古代人的自由在于直接参与公共权力的行使,公民在广场上表决战争与法律,代价是私人空间被公共事务吞没;现代人的自由在于个人独立、私生活的权利与对公共权力的限制,代价是参与变得稀薄。他的判断有两面:一面说,把古代的自由搬到近代来,会变成压迫的工具,因为一个近代人交出的是他的隐私与生计;另一面说,现代人若只顾私事,放弃参与,那么自由的保障本身也会被别人拿走。参与因此不是自由的替代品,而是它的一道保险。
研究史上有过一个提醒:把这两种自由读成"古代与近代"两个时代的对照,是把思想史当成了目的论。古代城邦内部也有主张个人独立的声音,近代也长期存在以公共德性为名的共和传统;贡斯当真正要区分的是论证方式,而不是给两个时代贴标签。
一百四十年后,以赛亚·伯林在一九五八年的就职演说《两种自由概念》里做了另一种切分。消极自由问的是"我在多大范围之内不受他人干涉",强调的是不受阻的程度;积极自由问的是"谁是主人",强调的是自我作主、成为自己生活的作者。
伯林对两者都承认,但他的警告集中在积极自由。他指出的危险是一种偷换:如果把"自我"分成较高的真我与较低的经验我,就有人可以宣称,他比你自己更清楚你的真我需要什么,于是"帮你实现真正的你"成了干涉的正当理由。同一个词,从"我来作主"滑到"有人替我作主"。
后来的研究对这个切分做了修正。一种常见的批评是,伯林把两种自由处理得过于二元,现实中的自由观念更像一个连续谱系,而且他归给积极自由的那种危险,消极自由也可能有——干涉者完全可以用"保护你不受别人干涉"的名义行事。另一种回应是,伯林的用意本来就不是分类,而是指出某条论证路线的政治后果。思想史领域还有一种方法论的批评:把历史上的争论整理成两三个"概念",容易把作者在具体语境中的论战意图抹掉;写观念史的人主张把词语放回它当时被使用、被攻击的场合去读。
密尔与伤害原则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一八五九年的《论自由》给出了干涉的判据:个人自由只有在防止对他人的伤害时才可以被正当地限制,涉及本人的部分不构成理由。他区分了涉己行为与涉他行为,并把这条原则用在了言论、出版、生活方式与教育上。
这条原则的难点在边界,而边界上的争论持续了一百多年。什么算伤害:身体损害算,经济损失算不算,心理伤害算不算,冒犯算不算。若把冒犯算进去,那么几乎任何言论都可能被限制;若把心理伤害一概排除,某些伤害又的确真实存在。儿童与能力受限者的处置也不在密尔的直接范围内,他的原则预设了成年人之间的场合。这些争论的问题在于,它既是概念的(伤害这个词如何界定),也是规范的(哪一类利益值得用强制去保护)。
民主的几种理解
熊彼特一九四二年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给了一个程序性定义:民主是一种制度安排,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选择由谁作出决定。这个定义的优点是清楚、可操作:有真实的竞争、有和平的换届、有问责的机制,就算符合。缺点是它把民主收窄成挑选统治者的方法,对选举之后的权力如何运行说得很少。
达尔一九七一年的《多头政体》把问题改成了程度问题。他不用"民主、非民主"的二分,而用两组属性刻画现实政体:竞争(公开的争夺与反对)与参与(谁有资格参加)。凡是两组属性都达到较高水平的,他称为多头政体;达不到的,也在谱系上有位置。他还列出了一组制度条件,其中包括选举产生的官员、自由而经常的选举、言论与结社自由、以及获得替代信息的机会。这样处理的好处是可以比较,代价是它把规范性的"民主应该是什么"换成了描述性的"现实政体处在什么位置"。
帕特曼一九七〇年的《参与和民主理论》针对的正是这种收窄。她认为,把民主定义为一种选择统治者的方法,会在理论上固化精英与大众的分工;参与不只是投票,还包括工作场所、社区与地方事务中的决策参与。她给出的理由既有工具性的,也有教育性的:参与既能约束权力,本身也培养公民能力。
此外还有两条线值得记住。审议式民主强调公共理性的辩论与理由交换,认为投票只是聚合偏好,而合法的决定需要经过理由的公开检验,其代表人物的重心在公共领域与商谈程序。共和主义的非支配则把自由理解为不处于他人的任意支配之下,它关心的问题不是干涉的多少,而是权力是否可以被任意行使;按这条思路,民主的价值在于使权力必须给出理由,而不只是让多数人定期更换掌权者。
怎么用经验数据
比较政治学常用 V-Dem 与 Freedom House 的数据衡量政体。这类数据有用,但使用时有几个必须交代的地方。
第一是指标怎么构造。V-Dem 的做法大体是让多个国别专家对具体问题分别编码,再用统计模型把编码聚合成指数并给出不确定性的区间;Freedom House 的做法是按若干问题项打分,汇总成分数与评级。两家的概念基础不同:前者更贴近学术界对民主的多维分解,后者更强调政治权利与公民自由的区分。
第二是信度问题。专家编码依赖判断,编码者之间的分歧、跨国的可比性、跨年度的口径调整都需要检验。用这类指数做时间序列比较时,一年的小幅变动往往落在测量误差之内,不宜解读为政体的实质变化。
第三是概念效度问题。任何指数背后都有一套关于"民主是什么"的假设。用这些数据下结论之前,先要问:这一套测量,测的是熊彼特意义上的程序,达尔意义上的多头政体,还是别的什么。指数是测量工具,不是事实本身。当两家的排名出现冲突时,第一步不是选一个相信,而是查清它们的分歧出在哪一项指标上。
常见的几种误读
第一,把消极自由等同于"什么都不管"。消极自由只是说没有人干涉,它不承诺任何条件;没有钱、没有识字能力、没有健康,也可能完全不被人干涉而在行动上寸步难行。这是"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之争的起点,也是二十世纪福利国家论证中最常出现的分歧。
第二,把积极自由等同于家长主义。积极自由原初的意思是自我作主,家长主义是它的病理形态,不是它的定义。混为一谈,会把整个共和主义与参与式传统一并丢掉。
第三,以为民主就是选举,或者以为选举无关紧要。前一种把手段当成全部,后一种忽略了和平换届与问责本身就是历史上极难得的成就。达尔的框架之所以有用,正是因为它同时保留了竞争与参与两侧。
第四,以为自由与民主总是同向变动。二者的关系是一个经验问题,而不是定义决定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制度组合下,结论并不一致